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犯单位受贿罪,被判处罚金20万元,其单位分管医药采购的副院长金某犯单位受贿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;医院被追缴违法所得187.2万元上缴国库。
昨日,武汉医疗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启动仪式上,武汉市检察院通报了这起医院犯单位受贿罪案例。
2008年,荆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:省内一家疾控中心在采购疫苗过程中接受医药公司回扣。办案人员调查时在一家医药公司看到一个“账本”,上面记载了该公司在医药采购过程中给予业务往来医院的各种好处。其中,在一次供应疫苗过程中,给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一笔回扣。
为避免干扰,2009年4月21日,省检察院将该案交办至蔡甸区检察院。初步调查显示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确有单位受贿行为。该院分管医药采购工作的副院长金某交代,2004年4月,升职为副院长,分管医院医药采购等工作。他多次安排医院采购员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进行协商,医药公司的一切回扣,不给个人,直接交给医院。
金某说,各科室医生,都知道他的这些动作,而他这么做的原因,是为了保护医生。他认为,个人收受医药公司回扣违法,以医院的名义收受回扣不会违法。
检察院起诉称,6年间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医院案约定收受回扣款共计236余万元。其中,金某以体检费的名义上交学校财务入账120.7万元。除医院开支3.8万元外,剩余111.8万元。
因学校禁止开设小金库,金某先后安排医院出纳郑某、郭某存入以金某个人名义开户的银行账户中,隐瞒不叫学校财务入账,并先后安排郑某、郭某两人保管存折,而为了避免这笔钱款被人动用,存折密码则由医院办公室办事员王某保管。
这笔钱在银行里躺了6年,从未被人动过。金某说,医院除党委书记外,院长一职一直空缺,他准备有朝一日自己当院长的时候,作为医院开支。
2010年4月7日,经蔡甸法院一审判决,认定该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受贿金额达187.2万,另49.2万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。
(责任编辑:廖颖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