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两主任发疫苗财 各拿4.3万余回扣被判徒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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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白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陈汉基和原副主任蔡开宁,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:2009年,白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汉基和副主任蔡开宁,与某医药公司销售经理文某、销售员梅某商定,疾控中心向医药公司购进甲肝疫苗,医药公司按照每支疫苗55元的价格开具发票,疾控中心按照每支疫苗48.5元的价格付款,其间的6.5元差价作为回扣归陈汉基和蔡开宁共同所有。之后,陈汉基和蔡开宁以疾控中心的名义,向文某和梅某所属的医药公司购进2万支甲肝疫苗,疾控中心实际用掉1.3万余支后,将剩余的退还给医药公司。根据约定,陈汉基和蔡开宁各拿回扣4.3万余元。案发后,赃款全部退回。

(责任编辑:廖颖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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